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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安民生] 妻子婚前隐瞒精神疾病 婚后丈夫发现诉至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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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1-14 10:3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经人介绍,24岁的小敏(女)与26的小俊(男)相识。在相处不久,俩人就确定了恋爱关系并于2012年2月去办理了结婚登记。之后,小俊置办了家具家电,并付给小敏45000元彩礼,并购买了“三金”、手机和衣服等。  婚后不到三个月,小敏就突然出现异常症状,到医院一查才知道小敏有精神分裂症。虽然经过一段时间的治疗,小敏出院了,但是还是整天流口水。事后才知道,小敏自小就有颈神经病,每天都要吃药维持,否则就会发作的。对此,小俊一家很是气愤。
  10月24日,小俊诉至法院要求与小敏离婚,并索要彩礼、“三金”等物。在小俊看来,自己与小敏缺乏感情基础,加之小敏对自己隐瞒病情,夫妻之间已无信任可言。
  经过法官的调解工作,小俊只要求小敏返还彩礼5000元,并给小敏生活帮助金35000元。至此,双方自愿离婚。
六安论坛
发表于 2013-1-14 10:45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不是在坑人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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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3-1-14 10:48 | 显示全部楼层
打工仔 发表于 2013-1-14 10:45
这不是在坑人吗

坑人的事多了去了、嫁女心切吧、
六安论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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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1-14 11:07 | 显示全部楼层
云淡风轻看世界 发表于 2013-1-14 10:48
坑人的事多了去了、嫁女心切吧、

不是真爱,不欢而散
六安论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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