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盗窃丈母娘养老钱 锒铛入狱又离婚
近期六安市裕安区法院审理了一件因为丈夫盗窃丈母娘钱导致夫妻离婚的案件。家住六安市裕安区徐集镇的张某与鲍某于2009年相识,2010年3月登记结婚,同年生育一子。双方婚后,因张某由大男子主义,加之双方婚前缺乏了解,生活习惯不同,经常为生活琐事争吵。张某从小有小偷小摸的习惯,2011年8月,张某伙同其兄弟田某在裕安区新安镇,由张某在外面放风,田某、余某二人翻墙进入其丈母娘李某家,窃取价值达3600元的财物。这些财物是李某的血汗钱和准备用于养老的。案件事发后,张某于2012年7月被六安市裕安区检察院批准逮捕,后经六安市裕安区法院判决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7000元。俗话说,“兔子不吃窝边草”,这件事让鲍某无法忍受,严重伤害夫妻感情,导致张某于2012年10月离家外出,2013年1月鲍某认为双方无法共同生活,夫妻感情彻底破裂,向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法院起诉要求离婚。
法院经审理认为:张某盗窃鲍某母亲财物的行为严重的伤害夫妻感情,夫妻感情已经破裂。后案件经调解,双方达成调解协议:鲍某与张某自愿离婚,孩子由张某抚养,鲍某给付子女抚养费4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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