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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发:老人过铁路被撞伤
2007年9月24日,年近六旬的黄永贵在西宁线K881+900M处穿越铁路线时,被5093次旅客列车撞伤。合肥铁路公安处六安车站派出所勘查认定,在事故发生处,有一条穿越铁路线的人行便道。黄永贵被撞倒地,多处骨折及软组织受伤,救治中自行支付医药费9万元。经鉴定,黄永贵为八级伤残。
2007年12月6日出院后,黄永贵亲属多次向六安车站公安派出所提出赔偿,因双方分歧未能达成协议。2013年3月,黄永贵将上海铁路局告上法庭。
争议:诉讼时效是否超过
合肥铁路运输法院受理该案。审理中,上海铁路局认为,黄永贵被撞致残值得同情,但原因在于黄永贵违章穿越铁路线路所致,铁路企业不承担赔偿责任。同时,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已超过人身损害赔偿诉讼时效期。
黄永贵则认为,发生事故地点没有设防护网,火车也没有鸣笛,铁路企业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且一直与公安派出所商谈赔偿事宜,未超过诉讼时效期间。
调解:伤者获赔15万元
伤残后的黄永贵多年卧床,常年累月靠距家20公里抱养的女儿张帮风照料,日常生活异常艰辛。承办法官表示,事故发生后至起诉,黄永贵一直未中断要求理赔,故案件不存在时效问题。同时,铁路部门在管理中没有充分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在法院努力争取下,上海铁路局终于同意赔偿黄永贵15万元。
据了解,该案也是铁路运输法院改制后,首判铁路部门承担赔偿责任的案例。改制后,铁路法院隶属于地方法院,为处理类似案件带来了公正审理的空间。
今天上午,在六安市金安区卅铺镇长岗村农民黄永贵家,合肥铁路运输法院民庭的法官将15万元赔偿款送到了她的床前。据悉,这是合肥铁路运输法院在2012年改制后,首审火车撞伤人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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