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舒城县万佛湖镇中学教师李某某,因为嗜赌成性,屡教不改,最终,妻子起诉离婚。今日,法院判决支持了原告的诉求,解除了夫妻二人之间的婚姻关系。
2002年6月,小梅经人介绍相识,认识了万佛湖镇中心学校教师李某某,二人情投意合,于2002年底结婚。婚后李某某的性格缺陷渐渐暴露,李某某嗜赌成性,到处借钱,借钱之后不守信用,拒不归还。李某某甚至用银行信用卡透支,银行催款时,李某某让小梅帮其还钱。2012年8月10日晚夜间十一点,李某某酒喝多了来小梅家骚扰小梅父母,吵醒邻居,弄得天翻地覆,最终报警才平息下来。这事令小梅觉得心灰意冷,小梅于2012年7月份向法院起诉离婚,经法官调解,小梅同意再给李某某一次机会,但李某某依旧恶习不改。日前,小梅现再次起诉离婚。
《婚姻法》第三十二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1.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2.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3.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4.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5.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法院认为,原、被告婚姻基础一般,婚后没有建立起良好的夫妻感情。被告嗜赌成性,原告再次诉请离婚,依法应予准许。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文中人物均为化名)(包跃宏 郑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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