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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安民生] 金寨:老人将房屋赠予长子 俩子女不满提出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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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9-29 10:1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父亲老王在迟暮之年将自己的一套房屋赠与了长子,谁知另外两位子女在得知后竟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认定该赠与合同无效。9月16日,金寨法院经审理认为,老王擅自处理夫妻共有财产的行为部分无效,长子王青应返还次子王超和女儿王兰(以上均为化名)的继承份额。

1995年,老王和妻子杨某共同购置房改房一套,房屋面积为66㎡。2006年杨某去世,此后老王便一直与长子王青居住在一起。2010年拆迁时,王青在支付了安置房差价后,老王便将房屋登记在王青名下。2011年老王去世,其次子王超和女儿王兰在清理遗产时才得知这一情况,认为王青是乘父亲病重之机,擅自将房屋据为己有,侵犯了自己的合法继承权。于是不服,诉至法院。

金寨法院认为,被拆迁的66㎡的房改房属于老王和杨某的夫妻共有财产,杨某去世后,该房的一半即33㎡属于其遗产,应有老王和三子女各继承四分之一。老王将房屋全部赠与王青,其处置杨某遗产的部分应属无效,故王青应返还王超和王兰应继承其母亲遗产的份额。按照本案评估的价格每平米3214元计算,王青应给付王超和王兰26797元。另外,因房改房被拆迁后增值较大,为了公平起见,王青还应再分别给付20000元,每人合计46797元。(张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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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9-29 10:14 | 显示全部楼层
无耻的人做无耻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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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9-29 10:15 | 显示全部楼层
尊重老人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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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9-29 10:27 | 显示全部楼层
独孤清扬 发表于 2013-9-29 10:15
尊重老人的决定

smilies1::892:   三个孩子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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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9-29 10:56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手足情敌不了金钱,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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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9-29 12:01 | 显示全部楼层
太无耻了.老人在世的时候,老人没人要,死了房产有人要了,禽兽不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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