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霍邱俩男子网上买卖枪支弹药被判刑
近日,霍邱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非法制造、持有枪支、弹药的刑事案件,俩被告人通过网络交易,非法组装、买卖枪支弹药,给社会公共安全带来极大隐患,最终被判处刑罚。
法院审理查明,2011年下半年,被告人肖某某通过网络交易购买气枪配件,在家中手工组装成气枪。同年11月份,肖某某通过网络交易将其组装好的一把气枪以5500元的价格卖给王某。2012年11月份,通过QQ号联系好后,肖某某又将其组装好的一把S410气枪以5600元的价格卖给郑某某。2011年,刘某某通过网络交易购买气枪配件,在家中组装成气枪一把,并用模具制作铅弹。刘某某持该枪外出打过鸟,同时,刘某某还在霍邱县城关镇新街口处路边地摊上买过一把气手枪及BB弹两袋在家中私藏。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肖某某非法组装两支以气体为动力发射弹丸的枪支,并出卖枪支,其行为构成非法制造、买卖枪支罪;被告人刘某某违反枪支管理规定,非法持有、私藏以压缩气体为动力非军用枪支两支,其行为构成非法持有、私藏枪支罪。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法律规定,判处被告人肖某某有期徒刑 3年;被告人刘某某有期徒刑 1年零 6个月,缓刑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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