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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2-31 15: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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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聪
1608年的一个星期天上午,英国国王召集普通法院的法官们召开了一个著名会议。会上,国王宣称:“法律是基于理性的,国王和其他人、法官一样,也都具有理性”。因此,对于法官审理的案件如果有疑问的,无论案件的性质如何,国王都可以根据自己的喜好干预;因为法官不过是国王的代理人而已。对此,普通法院首席大法官柯克据理力争:“没错,上帝赋予陛下丰富的知识和非凡的天资;但是陛下对法律并不精通。涉及陛下臣民的生命、继承、动产或不动产的诉讼并不是依自然理性来决断的,而是依人为理性和法律的判断来决断的;法律乃一门技艺,一个人只有经过长期的学习和实践,才能获得对它的认知”。国王震怒,认为柯克法官将其置于法律之下,欲治其罪。柯克法官直言:“国王不应该受制于任何人,但应当受制于法律”。国王与柯克法官的这次著名的星期天争论导致柯克法官被监禁半年,最终甚至因为反对国王干预司法而丢掉职位。但在光荣革命之后,法律至上的原则却在英国落地生根,成为法治国的基本思想。柯克法官也因此流芳百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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