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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2-31 15: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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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有担当之责任。法官需有深切的责任心,曾任“司法储才馆”馆长的梁启超先生在论及法官之修养时尤为强调。责任心对于任何职业都不可或缺,对于法官尤甚如此。法官每天都站在法律的钢丝绳上解决当事人之间最不愉悦之纠纷,行使辨明是非黑白之判断权,轻者攸关当事人财产,重者攸关当事人性命,如此慎重之权力,其责任显然要重于一般行政官吏,法官的一举一动,甚至法律文书中的一个错别字,都可能对当事人的利益影响重大,故非有深切的责任心不足以胜任。当前中央的改革已然要还权于法官,让审理者独立裁判,让裁判者终身负责。此时,法官手中的法槌便更加沉重,便更需要有深切责任心,不苟且、不马虎,谨小慎微,面对手中的案件,时刻抱持一种审慎的态度去尽力寻求公正,确保案件处理经得起法律和历史检验。唯有深切的责任心,才能产出高质量的司法产品,才能赢得诉讼当事人的尊重,继而为自身赢得尊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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