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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是在校女学生,一个是社会男青年,两人在网络聊天后互生情愫,随即约见。然而,一见面,男网友的罪恶本性展露无遗,不顾女网友的反抗躲避,殴打后将女网友性侵。日前,陕西榆林米脂法院一审判决男子犯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1个月。
小美是在校女学生,小强是只有小学文化的社会青年。二人通过网上聊天相互认识。2013年8月的一天,小强与小美约定在 米脂县 见面。见面后,双方一同来到米脂某宾馆房间内,小强搂抱、亲吻、抚摸小美,提出要与其发生性关系,不顾小美的躲避和反抗,小强又强行将小美的衣服脱光,并与其发生了性关系。
涉世未深的小美因害怕被人知道,自己的名誉受到损害,当天晚上没有回学校住宿,在米脂县城转悠徘徊,最终想到了向警方求助,通过他人向公安机关报了案。经鉴定,小美身体中检出人精斑,为小强所留性大于99.999%。随后,小强因涉嫌犯强奸罪被米脂县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9月16日被逮捕,羁押于 米脂县 看守所。
据办案法官介绍,小强利用网上交友,约定见面,将小美引诱在宾馆的房间内,不顾女方的躲避、反抗,违背其意志,强行与小美发生性关系,小强的行为已构成强奸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法院予以支持。鉴于小强在侦查阶段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庭审中自愿认罪。可以从轻处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之规定,判决小强犯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1个月。(文中人物均为化名)
公安机关提醒,年轻的朋友在使用一些即时通信软件进行交友时,一定要对网络社会的复杂性有深刻的认识。要提高自己的警惕性。
微信等社交工具在为陌生人提供方便快捷交流平台的同时,也给了犯罪分子可乘之机。不可轻易跟随网友外出,单身赴约,不然微信随时都可能变“危信”。
加好友先验证。 为防止陌生人发微信骚扰,微信用户应将微信设置为“加我为好友时需要验证”;尽量通过 手机 和QQ通讯录添加好友,保证微信好友都是生活中熟悉的人。此外,在 隐私 设置里“把我推荐给QQ好友”、“通过QQ号搜索到我”、“通过 手机 号搜索到我”这些功能都可以关闭,关闭后,其他人只能通过微信号找到自己;
自己的位置信息应定期清除。 如果使用了“附近的人”、“摇一摇”添加了陌生人,一定要先添加备注。使用完微信的“查找附近的人”等功能后,可通过“清除位置信息并退出”功能清除自己遗留的位置信息,避免持续曝光个人地址信息;
使用微信时,不要轻信,也不要轻易与陌生人见面 。 若必须见面,最好有人陪同,选择白天人多的公共场合,约见网友应保持足够警惕,不要被对方的言语轻易蒙蔽,要摸清对方真实情况,确认无误,才能真正相信对方。闲谈中,应避免泄露个人或家庭的财产状况,切忌炫富;
分享私照应制定公开范围。 网友在微信“朋友圈”中分享私人照片时,可以通过设置“发图可见范围”防止个人信息不当曝光。在“朋友圈”中把微信好友适当分组,带有私密性质的照片只在亲近的好友组中分享,避免让陌生人掌握你的生活细节。
女性朋友们不要轻易跟随网友外出,单身赴约,切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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