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戊戌变法的失败,使中国人不得不重新审视日本的成功。
1856年以前,日本表面上和中国一样,是一个实行闭关锁国的封建社会。1856年,在美国军舰的威胁下,日本被迫对外开放。1868年,日本人民推翻幕府封建统治,建立君主立宪政府,实行资本主义。日本人只用了短短的十三年,就完成了从封建社会到资本主义社会的过渡。
而中国呢?从1840年鸦片战争爆发到1898年戊戌变法,却用了58年。期间,中国所遭受的打击、刺激比日本大得多,中间又有洋务运动的过渡,结果中国的变法还是仅维持了百天就失败了。
这是为什麽呢?相同的历史背景,相同的历史挑战,为何结果反差如此之大呢?难道仅仅是大国与小国的差别吗?今天,我们可以作出否定的回答,因为日本在1868年完成的社会转变,中国在进入21世纪的今天仍没有实现,原因绝非大与小这麽简单。有些学者认为是日本的机遇好,说当时美国忙于南北战争,英法忙于侵略中国,无暇他顾,列强们在对日政策上步调不一致等等。这些并不能成为原因,要找客观理由,中国能找到更多的成功条件。外因是变化的条件,内因是变化的根据。真正的原因要从中日两国的自身中寻找。
中日两国维新成败不同的原因是中国社会与日本社会是两个性质不同的社会,中国与日本国是两个信仰不同的国度。
谈两个社会的差别,应首先对这两个社会的性质有个正确的认识。
先谈中国。
要了解中国社会的性质,就要回溯历史。
中国历史,经考古证明了的,只能从商代算起。
商代是一个散发着酒气、宗教气氛浓重的朝代。商人崇拜“上帝”、日、月、山、川、风、雨、云、雪诸神,也崇拜祖先,相信人死后成鬼。“上帝”是商人的最高神。商人信巫术,万事决断于占卜。
公元前1046年,周人于牧野一战击败商人,商亡周立。
周人与商人大不同,他们认为“天命靡常”,正真可畏的是芸芸众生,于是先务实的“敬鬼神而远之”,再巧妙地用抽象的“天”取代了商人的“上帝”。后周王自命天子,成为上天意志的具体的、唯一的体现,最终用人代替了神。割断了人与神的纽带,人与人的唯一联结便是血缘了。周人建国伊始便以亲亲建国,广封亲戚,以屏周室。周公姬旦(周武王姬发之弟)封国七十一,姬姓独占五十三。此所谓周天子,家天下。
为了保障分封成果,巩固血缘亲情,姬旦按血缘原则发明了宗法制度。
宗法制度首先确定了父死子继制,嫡长子继承制。父亲死了,他的地位由他的儿子继承,外人不得染指。儿子中,正妻所生为嫡子,旁妻所生为庶子,其中,只有嫡系长子才有继承权。所谓“立子以贵不以长”、“立嫡以长不以贤”。嫡长子继承父位后,须将父亲拥有的土地、人民、财产分封给诸弟,并承认诸弟对所封的土地、居民拥有统治权和宗主地位,所谓“授土授民”“别子为祖”。这是宗法的分封制。弟兄们分了国,分了家,如果相互不来往,岂不等同路人,于是宗法又制定了严格的宗庙祭祀制度。宗法之祭祀,就是在供奉着祖先神位的宗庙祭奠自己的祖先。宗法制“宗”,“宀”房顶,“示”为祖先神位,“宗”之原始意为“尊祖庙也”。(1)一年中,除了特定的和临时的祭祀日期之外,还有四季固定的祭期。祭祀由嫡长子即宗子主持,其他人没有这个资格和权力。祭祀时所用的器具、摆设、祭者的服饰、仪仗以及祭祀的程序等都依主祭者的身份、祭祀名目的不同而各有详细、严格的规定。这些规定就是祭礼,他是周礼中最重要的部分。“夫祭有十伦焉:见鬼神之道焉,见君臣之义焉,见父子之伦焉,件贵贱之等焉,见亲疏之杀焉,见爵赏之施焉,见夫妇之别焉,见政事之均焉,见长有秩序焉,见上下之际焉。”(2)宗法祭祀制度是用来别亲疏,序长幼,尊祖敬宗,维系宗族团结的。
确定尊卑贵贱,维护家族团结是宗法制度的政治目的;血缘,祖先崇拜是宗法制度的精神、宗教实质。
在宗法制度下,周天子死后,由他的嫡长子继承国家天子、家族宗子之位,其他王子被封为诸侯、小宗。诸侯在其封国内为大宗,其位由其嫡长子继承,余子封为卿大夫、小宗。卿大夫以下为士,依次类推。周天子不仅是国家政权的首脑,他还是家族的族长,并且他还垄断了祭天的权力成为最高祭司。诸侯是天子的小宗,卿大夫是诸侯的小宗,士是卿大夫的小宗。每位宗主之下又都有一个由宗庙、土地、族人组成的宗族共同体。这样,宗法制度就将政权、族权、神权紧密有序地揉合在一起,塑造了一种世上独一无二的社会结构。
血缘是氏族社会的原则。按照关于国家的一些经典概念,国家起源于氏族社会的彻底解体,国家的产生有一个先决条件:地域原则取代血缘原则。但是周人就例外,就特殊,偏偏用血缘原则建立了国家,并且成功地将国家政权维持了近八百年之久。不仅如此,宗法制度精神及其所奠定的社会结构定式并没有被周人带进坟墓,而是成为了中国的传统保存了下来,一直延续至今。
周人所设计的宗法封建制度并不是十全十美的,随着时间的延长,亲情逐渐淡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