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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人汪才厚为索取4000元现金,起念将他人之妻贩卖,近日寿县法院审理了这起贩卖妇女的案件。
家住三觉镇居民汪明有个老婆万家霞,但是万家霞有精神病,头脑不清楚并且手有点残疾,在和汪明生活期间离家出走几次,但是离家数月后万家霞都还是会回到汪明家,汪明一直担心自己年老体弱无力照顾万家霞,被告人汪才厚得知此情况后便向汪明提出帮万家霞再找婆家,汪明对此并无异议,后汪才厚将万家霞介绍给寿县炎刘镇某村村民刘自康为妻,汪才厚假借给万家霞母亲赡养费向刘自康索取现金4000元,并据为己有。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汪才厚以出卖为目的,贩卖妇女,其行为触犯了刑法,构成了拐卖妇女罪,公诉机关指控成立,予以支持,鉴于被告人汪才厚归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故从轻判处被告人汪才厚有期徒刑五年,罚金5000元,并对被告人汪才厚的违法所得4000元予以追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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