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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入10月份以来,电视、网络上此起彼伏的广告和宣传时时刻刻提醒着屏幕前千千万万的消费者们,今年的“双 11”网络购物节又要到了! 随着电子商务的飞速发展,网购无疑让消费者们充分享受到现代生活的极大便利,但同时也暴露出越来越多的问题。假冒、伪劣商品等在网络上猖獗,越来越多的网购消费者,多多少少都遇到过那么几次不愉快的网购经历。正因如此,在今年消费者权益保护日,新实施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关于网购“后悔权”的条款应运而生,让不少消费者看到了新的希望。 在新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首次赋予了消费者“后悔权”,即经营者采用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销售商品,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7日内退货,且无需说明理由(除了消费者定做的、鲜活易腐的、数字化商品、报纸期刊等四类商品外;同时,根据商品性质并经消费者在购买时确认不宜退货的商品,也不适用无理由退货)。这意味着,网购“七天无理由退货”这项消费“后悔权”在法律和部门规章上都得到了支持。但是这项意在保护消费者权益、促进网购发展的新规真的顺利实施下去了吗?有了“后悔权”,你的网购就能够万无一失了吗?
“不宜退货”如何界定? 一位在我市经营电商网站的专业人士告诉记者,“七日退货政策”适用范围是包括网购、电视、电话在内的所有远程购物,并非只是针对网购。但是适用的商品范围没有明确,只排除“不宜退货”的商品。这个“不宜退货”又该如何界定呢? “后悔权”中特别提出了“消费者定做的,鲜活易腐的,在线下载或拆封的音像制品、计算机软件等数字化商品,报纸、期刊等”不属于7天退货范围。对于只归纳出了这四类商品“不宜退货”,很多卖家都表示“头很大”。 “80后”上班族小邵是个年轻的淘宝卖家,她从一年前开始在市场上批发时装鞋子在网上进行销售,平日的生意一般般。但此次的新规定出台,还是给这个年轻的“小老板”带来不少的麻烦。 “以前大多数卖家都说非质量问题不允许退换,可是现在买家有了七日后悔权,不管什么原因都得为买家办理退货,我的小店本来顾客就少,但是今年以来已经碰到四五例鞋子拿回去穿了还退的买家了,等我收到货时鞋底明明是脏的,却只能自己吃闷亏。”小邵无奈地说道。 由于规定明确的“不宜退货”的商品只提了四种,和小邵一样,不少网店店主都认为,若不进一步明确细则,今后在执行中必定还会产生大量的纠纷,对于买卖双方来说都是一件头疼的烦心事。
退换货运费谁来出? 按照“新消法”中的解释,“无理由退货”是由买家承担费用,但是如果买的是大件或其他种类的运费较贵的商品,如家具、建材等家居产品,运费并不是一笔小数目,如果因为色差、喜好等问题希望“无理由退货”,其巨额运费又由谁来承担呢? 虽然不少消费者在“七日后悔权”的保驾护航下退货成功,但是退款金额却被打了折扣,不但要自己承担退货运费,很多商家都要求消费者承担商品包邮寄送来的邮费。消费者陈女士告诉记者,她在某网站上购买了一件大衣,因为尺码不合适而选择了退货,卖家却在商品包邮的前提下,在退款中扣除了12元的所谓寄出的邮费。结果一件 385元的大衣,陈女士在几经波折后最终拿到手的退款金额仅为365元。 “好多卖家扣除的所谓运费都非常昂贵,以我这件衣服为例,市内的几家常规的快递公司收价都是 8元,卖家却扣了我12元的所谓‘寄费’,其实大家都清楚,很多卖家都与快递公司有着比较密切的联系,快递费用都是会打折的,他们这种做法无疑是在变相骗钱而已。”对此,陈女士愤愤不平。 记者在采访中发现,很多消费者在网购过程中虽然获得了允许退货的权利,却在必须担负少则一次、多至来回两次运费的这道“坎”上迈不开“腿”,而最终被迫选择了放弃退货的权利。
消费者担心新规执行难 买了假货卖家也同意给退,退货后卖家却“翻脸不认人”不退款,市民刘女士今年5月就遭遇了这么一件“奇葩”事件。她在网上买的面膜套装一打开便异味扑鼻,由于此前一直用此款面膜,刘女士立刻知道自己买到了假货。但她找商家讨说法时,虽然得到了可以退货的回复,但是货退回后,货款却石沉大海,无论她怎么联系卖家,对方都不再出面。很多消费者和刘女士一样,普遍担心起新规定“执行难”的问题:商家虽然同意退货却迟迟不退款怎么办? 记者为此咨询了相关电商平台,就淘宝网来说,淘宝客服人员表示,该网站自己虽有一些相关具体实施细节,但需看修改后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如何具体规定。工作人员告诉记者,买家退货时可以先发起退款申请,保留双方对话和单据等证据,在申请客服介入后,如果买卖双方未协商一致,买家可以在卖家拒绝协议后“要求淘宝介入处理”。 针对商家迟迟不退款的问题,淘宝网工作人员表示,有关退款操作对买卖双方都有时限要求,比如卖家同意退款或在五天内未操作的,就会通知支付宝退款给买家。另外,只要买家在七天内点击退货,即便卖家不确认收货,淘宝也会通知支付宝退款给买家。 (记者 杨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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