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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饮酒后还坚持开车,不但将别人撞得昏迷,自己也处于昏迷不醒的状态,让前往现场处置的民警逮个正着、该男子的行为害人害已,被检方公诉。近日,被告人关某被舒城县人民法院一审宣判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2个月,缓刑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
2014年下半年某日1时许,被告人关某与朋友一起饮酒后,仍然驾驶着一辆小型普通客车行驶,撞上了迎面骑人力三轮车的张某,造成双方身体受伤,两车损失,两人当场昏迷不醒的交通事故。事故发生后,接到报警的民警立即赶往现场处理,发现关某身上有酒气遂将关某、张某二人送往医院救治,并同时抽取了关某的血样。检验结果:关某的血液中酒精含量为188.5 mg/100ml,已构成醉酒驾驶机动车。舒城县交警大队作出事故认定书,认定关某在此次事故中负全部责任。案发后,关某赔偿了受害人张某1万元。其他赔偿事宜,张某已提起了民事诉讼,正在审理中。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关某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辆,其行为已构成危险驾驶罪。公诉机关指控关某的犯罪事实及罪名成立。鉴于被告人关某在案发后,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构成坦白,且当庭自愿认罪,又系初犯,赔偿了被害人的部分经济损失,可对其从轻处罚。依照刑法相关规定,依当作出上述判决。(方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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