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未成年人网上恋爱,见面后发生性关系,因女网友未满十四周岁,最终法院以强奸罪判处男网友吴某有期徒刑二年零六个月。
据了解,韩某(女,00后)与吴某(90后)是在2013年通过网上聊天认识的,双方是朋友关系。 2014年 1月,吴某来到合肥后约韩某见面,并邀请其于次日随吴某到寿县家中去玩。次日,韩某和吴某一起来到寿县吴某家里,因当天和次日没有到合肥的车,韩某在吴某家中过了两夜。期间,吴某在明知韩某未满14周岁的情况下,强行与其发生了两次性关系。
寿县法院认为,吴某明知韩某系未满 14周岁的幼女,仍与其发生性关系,构成强奸罪。但由于吴某也未满十八周岁,依法予以减轻处罚。且归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当庭自愿认罪,依法予以从轻处罚。最终判处被告人吴某有期徒刑二年零六个月。(林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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