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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害人晓玉因过生日而饮酒过多,在回家途中被丈夫的朋友被告人刘武乘机强奸,身心受到一定的伤害。事后,刘武虽然被判了刑,受到了应有的惩罚,丈夫亦与刘武成为路人,但清醒之余晓玉应当反思的是——醉酒是祸事上身的罪魁祸首。 2014年1月10日晚,赵林为其妻晓玉过生日,邀约朋友刘武、刘春到寿县“傣妹火锅”吃饭,饭后四人又到寿县神话KTV唱歌饮酒,后离开KTV,行至寿县南门外寿蔡路丁字路口时,赵林和刘春因有事需要离开,赵林让被告人刘武驾驶自己的车送已喝醉酒的晓玉回家,被告人刘武趁晓玉醉酒之际,将车辆行至楚都建材城门口马路上,在车内强行与晓玉发生性关系。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刘武违背妇女意志,趁被害人醉酒之机,强行与其发生性关系,其行为已触犯刑法,构成强奸罪。被告人刘武归案后能基本供述犯罪事实,当庭自愿认罪,故辩护人提出对被告人刘武从轻处罚的辩护意见,予以采纳。法院遂以被告人刘武犯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人物名为化名)(汪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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