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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法新解:乐了地产商 愁了丈母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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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8-16 21:3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婚姻法新解被指助长小三气势,你怎们看:
有点偏向男人,女人的权利不好保障
好男人的救星,拜金女的克星,支持
对思想经济独立的女性毫无影响
担心小三,如果离婚,女生会很亏
  





  “新婚姻法怎么对女的这么刻薄?大男子主义太严重了!”网友陈狄表达了自己的看法,与之持相同意见的网友不占少数,不少女网友认为“这为男人出轨扫清了最后的障碍”、“会造成离婚率上升”。
  网友“寞香”表述的更加现实与直接:“哪个没房子的女人还敢生孩子啊?刚生了,男人出轨了,那不得抱着孩子睡大街啊!
  较之此起彼伏的声讨声音,一些支持的观点认为新婚姻法强烈打击了“骗婚”的现象,同时也给普通家庭的男青年与富二代竞争的机会。网友LuvJen表示:“新婚姻法不是挺好的吗,男的付钱买房子,女的结婚就坐享其成本来就不公平。难道结婚就为了得到房子吗?”  
  “索男型birt号”说:如果新婚姻法能抑制“傍大款”这种扭曲的爱情观,我觉得不错!也有女网友表示新婚姻法让女性看清“男的不可靠,只有自己才是可靠的”
  一些中立的网友显得有些悲观,认为现在掐架的男女们都不介意以最坏的意图揣测对方。
  “婚前婚后都把小算盘打得这么精细,婚姻还有意义吗?”记者发现,网友对新婚姻法的争议大多还是围绕着“房子”,因此不少人认为这对房地产商是个好消息,有更多的单身愿意买房了。一位女网友感叹,正在怀孕中,无论生男孩儿还是女孩儿都得准备再买房子。




  小杨今年26岁,已经领了结婚证,准备在国庆节前后办喜酒。得知这一司法解释后,感到很是吃惊。
  “我们虽然是自由恋爱,但是结婚的事情还是两家人坐在一起商量的。当时商量的结果就是男方买房,我们家出钱买汽车以及家用电器。”小杨说,如果房子按照登记来确定权属的话,她就没有资格当产权人,只能享受居住权。“一辈子生活在一个不属于自己的房屋里,你想想,我该会多难受?”
  与小杨一样,小卢也开始变得不踏实起来。她今年27岁,正在恋爱之中。新的司法解释,让她感到结婚成了未来一件不可预测的事情。
  “我家里经济状况不是很好,肯定是希望结婚时男方买房。”小卢忐忑不安地说,如果她嫁给了一个男子,住在对方的房子里,万一男方出轨,自己的结局就是“净身出户”,什么也落不到;假如还生了孩子的话,情况会变得更加糟糕。
  与结婚前的女孩子相比,一些结婚之后的女方危机感更加强烈。小马是去年年底结婚的,夫妻双方住在男方父母出资购买的房屋,登记在丈夫的名下。
  “假如和丈夫离婚了,我能去哪里居住?”小马开始对未来的“不测”进行谋划。她透露,想和丈夫“摊牌”,先行约定相关事宜。“一起去房产登记部门,将房产证变成共有产权,这样就没了后顾之忧。



  “婚姻法新解释出来了,嫁个”富二代“或是有房男看来不吃香了,万一离婚,财产还是男方的,不如找个”潜力股“!”“以前说”干得好不如嫁得好,“现在看来过时了,应该反过来说,”嫁得好不得干得好!
  “过去,有房有车成为相亲时的一大优势条件,更有人戏称有情人终成眷属其实是”有房人终成眷属“。而婚姻法的新解释发布,更多的人在择偶观上或将更趋于找”潜力股“,一同奋斗,共同创造”共有财产“。
  南宁一位姓陈的居民是一位全职太太,与前夫离婚后,和一位外地在南宁做生意的男子再婚。再婚前她在一家企业做销售工作,婚后她就不工作了,5年的婚姻生活,她相继生了2个女儿,目前主要就是在家带孩子。这一消息对她无疑是一枚重磅炸弹,因为在做全职太太的5年间,除了丈夫每个月给的生活费,她没有其他的经济来源。
在婚姻法新解释发布后,更多像陈女士这样的全职太太们可能会产生危机感,更有网友将全职太太称为“最危险的职业”,因为哪天老公变心了怎么办?房子不是你买的,没份,财产也是老公挣的。
  在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婚姻法最新解释中,饱受社会争议的一条是征求意见稿中“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为解除同居关系约定财产性补偿”的条文被取消,此举被普遍理解为捧打“小三”,因为这么一来,有妇之夫与“小三”在财产性补偿上的约定不算数了,“小三”有可能当了白当。
  有人为这一条文的取消叫好,但也有人指出,婚姻法最新解释明显偏向经济能力强的一方,更有网友认为新解释为男人离婚在财产归属上“扫清障碍”,男人离了婚,照样可以和“小三”在一起。因此,网友认为,保卫婚姻,还得从夫妻相处上修内功。





  猜想1:AA制
  还按揭也要AA制婚姻法新的司法解释实施后,将会有更多的夫妻将在房产贷款上AA制,各自负责自己婚前或者父母出资购房后的按揭还款,不再由收入较高的一方来担按揭“大梁”。
  
  因为新解释中对婚前财产是明确作了规定的:离婚案件中一方婚前贷款购买的不动产,应归产权登记方所有。
  猜想2:伪裸婚
  伪裸婚或将流行伪裸婚,就是假装裸婚。高房价时代,很多年轻人买不起房,但他们的父母却有这个能力。按照新解释,婚后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不动产且产权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的,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所以,会有一些家长,会在儿女结婚后再出资为子女买房。所以,结婚的时候,两人是没房子的,也就是伪裸婚。


  猜想3:只同居

  未婚同居将增多在微博上,在论坛里,成百上千个网友有这样一种观点:这房子分得这么清楚,干脆不结婚,就同居算了。
  “新解释对婚后房产的界定引起争议,并不是因为涉及男女平等,而是把婚姻当成了利益博弈,楚河汉界划得一清二楚,把家庭当成了生意场,经济财产凌驾于爱情、亲情、人伦之上。若如此,你干嘛结婚啊,同居足够了。”一位名叫“西门不暗”的网友说。
  对于婚姻法的最新司法解释,有专家指出,其实真正让婚姻之路走得更顺畅,还是需要让婚姻的本质回归感情,什么是爱?爱是直叫人敢以生死相许,既然生死都能许,还有什么不可以许?
  该解释发布后,相信人们对婚姻的态度会改变,会更加关注夫妻感情维护,也更加理性。其实财产等问题在法制上更完善后,每个人更加应该看清楚自己作为一个成年人的职责。现在大家不适应,或许过N年以后,大家适应了,就觉得这辈子,独立最重要。这个法律出台,逼着大家都学会自立。
六安论坛
发表于 2011-8-17 20:58 | 显示全部楼层
琪翼世界 发表于 2011-8-17 17:01
哈哈哈哈哈哈,我得意的笑我得意的笑,敢不老实我就把你扫地出门!

呵呵
家教甚严啊!
必须滴!
为是兄惨了!
呵呵!
六安论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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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8-17 17:01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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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安论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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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8-17 11:55 | 显示全部楼层
泚侽、已絶版 发表于 2011-8-17 08:55
她敢不烧给我吃

厉害!
六安论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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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8-17 11:56 | 显示全部楼层
为是 发表于 2011-8-17 09:35
让我情何以堪,为了打七折,房子写的我女朋友的名字

这下。你老实喽!
六安论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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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1-8-17 11:58 | 显示全部楼层
风之子 发表于 2011-8-17 11:55
厉害!

{:15_1006:}必须的
六安论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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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8-17 07:46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主啊,给你丈母娘看到看她还烧给你吃?
六安论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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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8-17 09:35 | 显示全部楼层
让我情何以堪,为了打七折,房子写的我女朋友的名字
六安论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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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1-8-17 08:55 | 显示全部楼层
风之子 发表于 2011-8-17 07:46
楼主啊,给你丈母娘看到看她还烧给你吃?

smilies1::866:她敢不烧给我吃
六安论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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