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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张卖房给老刘,因房价上涨而毁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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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8-24 09:5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去年3月,老张将其所有的住房以21万元的价格出售给邻居老刘,并签订了房屋买卖协议,老刘按约一次性支付了房款,老张也将房屋相关证件和钥匙交给了老刘。让老张想不到的是,因为开发,周边同样房屋的价格上涨了好几万,老张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法院撤销他与老刘的买卖合同。
  霍邱县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原告老张因为房屋价格上涨而请求撤销与他人签订的房屋买卖协议,于法无据。最终,法院依法驳回了原告老张的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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