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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心地感谢工商人员为我们作出的努力,我们购买的莴笋种终于得到了补偿款。”日前,裕安工商局新安工商所经过多次调解,终于为当地受损农户争取到了补偿款,将损失降到了最低,也得到了当地农户的交口称赞。
今年9月19日,新安工商所接到李某的申诉,称今年6月29日,在新安镇一农资门市购买某精品莴笋种,共60袋,价格360元。培育移苗约10亩旱地,发现莴笋出现早熟现象,抽苔开花,形象也不像莴笋,味苦叶大杆细,有点像本地人俗称的“生菜”,基本上无商品价值,预计包括种子、工人工资、肥料等损失了几千元,多次与经销商交涉无果,请求工商部门为他们讨个公道。
考虑到事件的严重性,工商所工作人员当即到现场查看拍照,并与当地农户咨询。经营方认为,是种子种植方法有问题,在没有技术员指导的情况下,种植缺乏科学依据,没有完全依照去年的方法去种植,加上今年的天气原因,出现问题和种子没有任何关系。同时也出示了厂家的检验报告,证明种子质量没有问题,不存在赔偿问题。
国庆节前,工商所再次主持召开了调解会。最终达成赔偿协议,经营方全额退还种子款360元,适当补偿工人工资、肥料款1000元,使受损农户的损失降到了最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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