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阅读2224
  • 回复1

不给女儿抚养费 一男子故意辞职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11-10-22 10:0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韩先生为了不负担女儿的抚养费,故意辞掉一份月收入近4000元的工作。记者昨天获悉,此案诉至顺义法院后,法院认为韩先生具有恶意逃避履行义务的目的,在判决其与妻子离婚的同时,仍需每月支付女儿抚养费500元。

  王女士诉称,其与韩先生曾是夫妻,她起诉要求离婚,女儿小馨由其抚养,韩先生每月给付抚养费500元,韩先生同意与王女士离婚,但是不同意由王女士抚养小馨。

  经法院了解,韩先生之前在顺丰快递做快递员,月收入接近4000元,但怕王女士在诉讼中针对小馨的抚养费提出过高请求,故将高薪的工作辞掉。法院认为,韩先生具有逃避承担抚养义务的故意,故判决原被告离婚,韩先生每月给付小馨抚养费500元





该贴已经同步到 六安论坛的微博
六安论坛
发表于 2011-10-22 10:21 | 显示全部楼层
这样的父亲不是人
六安论坛
回复 鲜花 臭蛋

使用道具 举报

高级模式
B Color Image Link Quote Code Smilies |上传

本版积分规则

侵权举报:本页面所涉内容为用户发表并上传,相应的法律责任由用户自行承担;本网站仅提供存储服务;如存在侵权问题,请权利人与本网站联系删除!举报微信号:点击查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