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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6年8月我与前夫在钟楼法院协议离婚。是对方起诉,前夫在无业的情况下聘请了两名律师。而我请不起律师,庭上只有年迈的父母陪伴。最后法院裁定宝宝归我,当时宝宝还未满2周岁,而且我有工作,只是收入微薄,再者我和长辈住一起,白天上班,下班后就可以陪伴孩子。最后法官说:考虑到原告没有工作,故抚养费400元/月,孩子每年保险费全由被告负担。以后的教育费、医疗费一人一半,原告每周六或周日看望孩子一天。 法官这么判,当时我没有任何异议,抚养费暂时低就低点,已经决定离婚了,纠缠下去也没意思。法官当时也是基于原告无业的情况下判定400元,那我的理解就是只要原告工作了,抚养费就可以相对增加一点。这里,我也怪自己太天真:当时没问清楚法官,多久之后才能增加抚养费,早知道要两年过后,庭上我绝不会同意400元/月!
 可就在判决生效的第二天,前夫开始上班了!这明显就是离婚之前已经找好了工作,只是为了尽量少支付抚养费出的计谋!
 我忍到了十月份,然后很和气的跟前夫商量是否适当增加一点抚养费,本身我工资也不高,拿到手也只有手两千出头,孩子除了每月固定开销还要为他准备一年几千的保险费,要养娃真心不易,哪怕对方增加100元也说明对孩子的心意。可万万没想到对方毅然回绝:要增加抚养费上法院!我说:没必要什么事都去法院,这是能私下商量的小事呀!难道每次一有事就上法院?可对方就是一口咬定:要增加抚养费上法院!没的商量!你养不起孩子就给我!我一分抚养费都不要你出!
 我没想到对方这样绝情,这样的回答让我很伤心也很生气,增加抚养费也是为了孩子更好的生活,于是整个10月份我都没让对方探视!也没要对方的抚养费。结果就是他和他母亲去法院要求强制执行!执行法官跟我表明厉害关系,如不执行:拘留、让我上黑名单、丢工作!(我不明白,为什么执行法官仅仅让我去法院谈一次话后要收取一笔高额的“执行费”!且这笔执行费至今没有任何收据以及发票!)我一个无权无势的女子在这种恐惧的情况下只能继续让对方探视。12月份我上诉至钟楼法院,要求对方增加抚养费,开庭当天,对方又聘请了一名律师(呵呵,接二连三的花钱请律师,但就不愿给自己的孩子增加抚养费!)开庭前十分钟,庭审法官对我说:增加抚养费是要满两年的(此话一出,这不是还没开始就已经输了么),我说:之前是因为对方失业中,现在对方已经工作几个月了,适当增加抚养费也是合情合理的吧?如果当时判的是600或者800,我绝不会这么快来要增加抚养费的,现在400真的太少了。法官回答我:那别人还有出300的呢!我差点气吐血!!!你这法官怎么不说:还有很多判定支付抚养费最后拒不履行的父母呢!最终,法官劝我撤诉,不撤诉就肯定是输!
 我只得撤诉。过后我看了些资料,发现没有法律条款说:抚养费必须要两年之后才能增加。只是需要提供充分的证据证明当时的抚养费不够。
 我就想问问巷子里的法律人士,是不是一定要两年过后才能增加抚养费?这种情况我再起诉的话有没有贏的机会?
 (巷友们别提议我把孩子给前夫,前夫不和自己的父母住,把孩子给他就等于完全丢给爷爷奶奶,奶奶嘴里整天不干不净,当初都骂过自己婆婆:老逼!我不能让自己的孩子在那种环境下成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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