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亲兄弟也要明算账,真的没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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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2-21 14:4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俗话说:有借有还。借了别人钱要按时还款,否则就算是亲兄弟也可能对簿公堂。

  2010年8月20日和2011年1月16日,舒城县王大先后向其弟王小借款300000元和200000元,出具借条二张,用于生意周转,并口头约定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的4倍支付利息,随要随还。后王小多次催要,王大至今未付,后王小将王大告上了法庭。

  舒城县法院经过审理认为:被告向原告借款有借条为凭,虽未约定还款期限,但原告在合理期限内可以向被告催要。双方口头约定的利息,符合有关法律规定,应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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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安论坛
发表于 2012-3-15 11:23 | 显示全部楼层
至于么!!!我擦!!!亲兄弟啊!!!!
六安论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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