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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皖西涉黑第一案”一审宣判 26人获刑 黑老大何氏兄弟合计须坐牢38年 并处罚金近600万 “保护伞”原派出所所长胡少学被判有期徒刑12年 编前语:近日,被称为“皖西涉黑第一案”的舒城何氏兄弟涉黑案一审宣判,26人获刑。根据一审判决何氏兄弟两人刑期相加达38年,同时两人并处罚金近600万。作为“皖西涉黑第一案”“保护伞”的派出所所长胡少学被判处12年。 何正勇、何正军、胡少学在得知判决后表示判刑过重,不服判决要求上诉。 日前,舒城县人民法院对号称“皖西涉黑第一大案”的何正勇、何正军等26人进行一审公开宣判。 在长达168页的判决书里,一审法院以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等罪名,分别判处何正勇有期徒刑二十年,并处罚金480万元,何正军有期徒刑十八年,管制四个月十八天,并处罚金95万元;追缴两人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聚敛的全部财物及其收益。 对其他24名被告人判处缓刑至13年,其中15人被定涉黑犯罪,另外9人作普通犯罪处罚。 何氏兄弟既是主犯又属累犯 从严判处20年、18年 2005年4月、6月,被告人何正勇、何正军相继刑满释放,不久何正军就吸纳了被告人姚某、陈某等人,实施了开始聚众斗殴、寻衅滋事等违法犯罪活动,形成了何正军为首的恶势力。 之后,何正勇在被告人胡少学的帮助下纠集被告人陈某、王某等人,在舒城县城关镇等地进行有组织的违法犯罪,逐步形成了以何正勇、何正军兄弟为组织、领导者,陈某、王某为骨干成员,宋某等4人为积极参加者,俞某等8人为参加者的黑社会性质组织。 该组织层级明晰,骨干成员听命于何正勇、何正军,且何正勇具有绝对权威,同伙成员服从各骨干成员的指挥。2005年以来,何正勇、何正军大肆聚敛钱财,并以向组织成员发放“工资”等形式支持该组织的活动,单独或伙同他人先后在本县城关镇多处开设赌博机房,多次聚众赌博,对外发放高利贷款,牟取非法暴利。 此外,何正勇、何正军有组织地实施强迫交易、敲诈勒索、聚众架势等违法犯罪活动,获取非法利益,增强了该组织的经济实力。该团伙还有组织地实施了一系列聚众斗殴、寻衅滋事、非法拘禁等暴力犯罪,致多人受伤,使众人心理受到强制与威慑,合法权益得不到保障;严重破坏了舒城县经济、社会生活秩序。 两被告人均在刑满释放后五年内又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既是主犯,又属累犯,因此一审法院依法作出上述从严判决。 黑势力“保护伞” 领刑12年 舒城县人民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胡少学案发前担任舒城县春秋乡派出所长,此前还曾在舒城县公安局巡警大队、舒城县城关镇派出所等单位工作。 胡少学利用职务便利,为舒城县何正军何正勇黑恶势力充当保护伞。 法院还审理查明,胡少学曾在某起刑事案件中指使他人作伪证,使应当承担刑事责任的嫌疑人不受责任追究,还利用职务便利,收受他人财物8万多元,为他人谋取利益。胡少学明知何正军等人开赌场,还为其提供资金等帮助。最后判处胡少学有期徒刑12年,并处罚金1万元 黑老大何氏兄弟不服判决要求上诉 本案中沈某、刘某等9人犯罪时大多未满十八周岁,经法庭庭审教育,都能自愿认罪,且大都属于初犯、偶犯,为体现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一审法院依法未定性为涉黑犯罪,按各自所实施的犯罪行为,分别以聚众斗殴、寻衅滋事的单个罪名判处三年五个月及以下有期徒刑,直至缓刑。 舒城法院派员分别赴26名被告人三处羁押场所进行了公开宣判,除少数几名被判缓刑的被告人表示服判外,何正勇、何正军、胡少学等被告人表示判刑过重,不服判决要求上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