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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怜天下父母心。为了孩子一门心思读书,搞好学业,多数父母克服一切困难,开始过着陪读生活。
舒城县朱先生与方女士登记结婚已20多年了,夫妻俩生育一男孩。婚后,夫妻二人一起外出打工,夫妻感情尚可。当儿子上高中时,方女士作为母亲也选择了陪读生活。此后,朱某一人在外打工,夫妻俩长期两地分居生活,夫妻关系逐渐疏远,遂引离婚诉讼。
案经审理,舒城县人民法院认为原告与被告婚前有一定的感情基础,婚后一段时间夫妻感情尚可,且生一孩子。只要夫妻双方珍惜原有的夫妻感情,多为孩子健康成长着想,夫妻和好是有可能的。原告未向法庭提供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证据,故对原告诉请离婚法院难以支持,遂判决不准双方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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