妻子于婚后发现丈夫不思进取,遂为此发生矛盾致夫妻长期分居生活。随后,妻子曾两次诉离,最终两人离婚了。
张某与李某于2008年在外打工时相识,后双方确立了恋爱关系。两人经过一年多的相处,便踏入了婚姻的殿堂。张某系再婚,携着与前夫生的女儿,与李某一起共同生活。
现实生活中,张某却发现丈夫爱游手好闲,不思进取,并且夫妻俩经常因为生活琐事发生争吵。2011年,由于李某不去上班,两人为此发生了冲突。一气之下,张某遂携女儿回了娘家,二人从此开始分居生活。直至2012年10月份,张某诉至舒城县人民法院要求离婚。
法院认为双方感情基础较好,希望能挽回他们的婚姻,故一审判决不准双方离婚。但该结果宣判后,双方仍是分居生活,感情未能得到改善,并且夫妻感情已经彻底破裂,两人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