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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安事儿] 寿县男子因沉迷赌博 挪用单位资金获刑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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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4-25 08:4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赌博不仅危害社会秩序,影响家庭、工作和生活等,而且往往是诱发其他犯罪的温床。吴某沉迷于赌博,因缺乏赌资,便动了挪用单位资金的念头,多次挪用客户货款用于个人赌博。近日,寿县人民检察院对吴某挪用资金一案提起公诉,法院以挪用资金罪判处吴某有期徒刑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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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某是寿县某商贸有限公司的一名业务员,沉迷于赌博而不能自拔。2011年1月,吴某代公司向陈某推销古井系列酒,获得货款3560元。此时,吴某正在为手头上缺乏赌资发愁,于是,吴某决定先不将这批货款交给公司,等自己赌博赢钱后再将货款补上。不料想,吴某不但没有赢钱,反而将截留的货款输得一干二净。吴某并没有就此罢手,又截留了其他几笔货款。至案发时,吴某利用职务之便,累计挪用公司资金达4.8万元。

经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吴某利用职务之便,挪用本单位资金,进行赌博非法活动,其行为构成挪用资金罪。对被告人吴某在庭审中自愿认罪及挪用的资金已归还的情节,对其依法可酌情从轻处罚,被告人吴某犯挪用资金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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