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韶关一女子偷情生女 竟然向前夫索抚养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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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4-25 09:0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韶关一女子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与第三者偷情生下一女,以为前夫不知情,在离婚后向前夫追索“抚养费”,反被前夫告上法庭。韶关市浈江区法院近日一审判令被告林玲(化名)返还小女儿抚养费2万元给其前夫李昌盛(化名),同时赔偿李昌盛精神抚慰金1千元。
  原告李昌盛与被告林玲于1998年4月结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育有两个女儿。因夫妻感情破裂双方于2010年10月办理离婚手续。2012年6月,林玲代理其女儿向前夫李昌盛追索抚养费。李昌盛怀疑2007年10月出生的小女儿不是自己亲生,要求做亲子鉴定,林玲于是不得不承认小女儿并非与原告所生。
  原告李昌盛于是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被告人林玲返还原告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支付给“小女儿”的抚养费并承担对原告的精神损失赔偿。法院认为,被告在与原告婚姻存续期间与他人生育一女,原告无法定抚养义务;原告在不知情的情况下违背真实意愿与被告共同抚养小女儿35个多月,原告要求被告返还已支付的小女儿抚养费,依法应予支持;被告与他人生育子女,对原告而言人格尊严已受伤害,要求赔偿精神抚慰金有理,应酌情确定数额。据此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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