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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电梯贴出“生死状” :电梯年久失修出意外自己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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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5-31 14:2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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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电梯间外贴的告示
    28日,微博网友“长春您好”在微博中称,吉林市龙潭区人民法院楼内电梯前贴出“生死状”:“凡因乘坐电梯所发生的任何后果,我院概不负责。”引来很多网友的关注。
    法院内电梯贴出“生死状”
    28日16时30分许,记者来到吉林市龙潭区人民法院。在一楼大厅的左侧,记者透过一扇铁门看到了网友“长春您好”提到的那张电梯告示。
    该告示写道:“由于我院电梯使用年限较长,随时会发生故障。为确保您的安全,请您有事走楼梯。对因乘坐电梯所发生的任何后果我院概不负责。由此给您带来的不便,深表歉意,谢谢您的配合。”
    记者调查之时告示被揭下
    29日9时许,记者再次来到吉林市龙潭区人民法院,就电梯告示一事进行采访。在一楼大厅,记者被几名保安拦下,登记过后,保安人员给院方打电话汇报情况,但迟迟不见院方工作人员下来。
    一名穿制服的男子告诉记者,该院内只有一部电梯,使用电梯的楼共6层,电梯只能到5层。
    9时10分许,一名女子将电梯口的告示揭了下来。记者跟随这名女子到楼梯口询问,这名女子称,她是法院的保洁人员,“这张告示已经贴上去好多年了,按照要求,我们对告示进行擦洗,稍后还会贴上去。”
    院方人员并没有给出解释
    吉林市龙潭区人民法院政治处干部科科长马玉梅和宣传科邓伟接待了记者。邓伟称,“电梯前的这则告示是若干年前贴上去的。相关事宜他们并不清楚,需要向领导请示后才能给出答复。”邓伟称,“他们并不是正式地接受采访,只是出于礼貌,礼仪性的接待。”将记者提出的几个问题记录后,邓伟表示,“等领导回来后将会给出详细答复。”
    如果真出现事故,该法院就一点责任没有吗?就此,记者咨询了长春永平律师事务所的徐永平律师。徐律师称,既然电梯存在故障,就应该及时停运维修,“如果真出现事故,当事单位是应当承担一定责任的。”
六安论坛
发表于 2013-5-31 15:21 | 显示全部楼层
出自法院不是太合适吧{:1032:}{:1032:}
六安论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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