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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一名小包工头,于2008年6月30日以单包人工的方式从毕节市建筑一公司(吴树林)处承包了贵州省大方县农业有害生物预警与控制区域站项目工程(办公楼、1栋职工楼、A、B栋职工楼),于2010年3月份竣工,2011年元月17日验收了1栋职工楼、A、B栋职工楼,剩余办公楼虽然同时竣工但该单位负责人迟迟未完成验收工作。 项目完成后,在向吴树林讨要款项时,吴树林说大方县农业局未付余款,无法支付。经过多方面查证并且也当面对质,我知道了确实农业局未付吴树林余款,现该项目办公楼、职工宿舍已投入使用三年,但是农民工的血汗钱却迟迟没有付清,走投无路的我去借了高利息款垫付了工人工资。高昂的利息使我承受不住,连支付律师申请法院协助的能力都丧失了,大方县农业局欠我的钱约二十万,我也申请过大方人事局协助帮助,但他们都不受理,说是政府单位的事,他们管不着。去劳动人事局多次,均未果。希望有关部门能够彻查此事,我手里有当时签订的合同和验收证明,绝无谎话,只是想讨回一个公道,缓解我的家庭,让我走出困境。因为工人向我讨债竟达到以命相逼的地步,我不堪压力,特寻求帮助。望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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