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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28日,霍山法院受理了一起王某与张某婆媳间因争抢孩子“归属”问题的监护权纠纷,最终法院作出孩子由儿媳张某监护的判决。
据悉,2009年8月3日,作为外地人的张某与王某的儿子结婚并生育一子。婚后张某与丈夫在外地经营服装生意,生意非常红火。不幸的是张某的丈夫死于一场突如其来的车祸。张某在办理完丈夫的后世后,继续经营着服装生意。因考虑到孩子快到上幼儿园的年龄,且张某一人在外孤单,想将自己的孩子接回身边。可是,这回作为孩子的奶奶王某,怎么也不同意把自己家唯一的“根”带走。经多次协商未果,张某只好诉至法院,请求法院判决孩子的监护权归原告所有。
法院审理认为,孩子是张某的婚生子,现未成年。未成年人的第一监护人是其父母。张某作为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的人,且有抚养孩子的能力,因而对张某的诉请法院予以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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