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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之间应当相互照顾、相互包容,在遇到矛盾时要多站在对方的角度考虑问题,尽量化解纠纷,不要为了一时的痛快做出伤害对方的事,否则就会将矛盾扩大。日前,霍邱县法院在审理一起离婚纠纷案件时就遇到这样一个当事人,在妻子生气起诉离婚时不努力劝说妻子和好,反而一怒之下发微博称妻子比小姐便宜,最终导致二人不欢而散。
2005年李某(女)与朱某在浙江省打工时相识。由于是霍邱老乡,二人平时联系较多,双方日久生情。2006年双方按照农村风俗举行结婚仪式。在结婚时,朱某家共计给了李某50000元彩礼。
婚后,李某二人虽然偶有争吵,但夫妻感情一直不错。2013年9月的一次争吵,由于双方父母的介入使得矛盾扩大,李某二人两家打了一架。
2013年10月,李某一气之下诉至法院,要求与朱某离婚。
法庭受理该案后认为,李某二人偶有争吵,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其夫妻感情,但是没有致使夫妻感情破裂,故全力调解双方和好,并要求朱某打电话给李某,劝说李某和好。
朱某按照法官的要求打电话给李某,但是在谈话过程中发生冲突,朱某便不再要求和好,转而要李某退还彩礼。
由于李某不同意和好,又不同意返还彩礼,朱某一气之下就发微博称:结婚花了50000元,夫妻生活了7年,共2500多天,平均每天只需要20元,这样算的话妻子比小姐便宜多了。
看到朱某的微博,李某都快被气疯了。在之后法庭调解时,李某坚决要求离婚,称自己就算死也不愿意再和朱某一起生活。由于朱某也同意离婚,此案最终调解离婚。
此案本可能调解和好,但是由于朱某图一时的口头疼快,说出了“妻子比小姐便宜”的话,深深伤害了李某,最终导致夫妻走到了尽头。(蒋光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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