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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6年原、被告在江苏常州同一工厂打工时相识,次年5月正式恋爱。订婚后不久开始同居。1998年2月4日在姜家湖乡人民政府补办结婚登记。同年10月生育一女吴莉,现年15岁,一直随原告母亲生活。
婚前及婚后头几年双方感情很好,2004年后因被告扈某迷恋打牌,经常呆在棋牌室不回家,双方为此经常吵架。2005年7月31日晚 ,被告无故抛夫弃女离家出走,后原告听说是与棋牌室老板走的。
八年来原告吴某多方寻找被告但均不见其踪迹。无奈之下起诉至霍邱县城郊法庭,要求与被告离婚。
最终,法院结合证据及当事人陈述认定原、被夫妻感情完全破裂,对原告离婚的诉求予以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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