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舒城县一女子已满40周岁,但童颜不老,面容姣好,在外面有了外遇,起诉与自己的丈夫离婚。今日,舒城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此案,依法判决不准原、被告离婚。
1991年11月,小叶经人介绍与阿牛相识,1996年11月18日双方领取了结婚证。婚后生育一子一女。小叶出生于1974年,今年已满 40周岁,但皮肤白皙,面容姣好。据阿牛陈述,自己婚后入赘到小叶家中生活,自己的全部家产都在小叶家,自己坚决不同意离婚,2013年8月小叶曾经有过外遇,被自己及小叶的家人发现。
《婚姻法》第四条规定:“妻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家庭成员间应当敬老爱幼,互相帮助,维护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关系。”
法院认为,小叶与阿牛经过五年自由恋爱,婚前感情基础较好,婚后虽然出现矛盾,但只要双方加强沟通,彼此信任,夫妻和好还是有可能的,也有利于家庭和睦和子女的健康成长,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张树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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