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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8月,寿县小伙陈某经媒人介绍不远千里,从安徽来到广西与女孩赵某见面,二人一见钟情,经过一天的短暂相处,便迅速达成了结婚的意愿。应媒人要求,陈某在先后两次给付赵某彩礼钱54000后,带着赵某回到寿县办理结婚登记成为闪婚一族,在亲友们的祝福声里,开始了憧憬中的婚姻生活。然而,好景不长,婚后第九天,赵某因琐事为借口离家出走。陈某心急如焚,在多方查找妻子下落后仍杳无音信。这才如梦初醒,认为自己误入了骗婚的温柔陷阱。于是,近日陈某一纸诉状将赵某告至法院,要求解除二人的婚姻关系,并如数追回彩礼钱。
寿县法院经过审理认为夫妻应以感情为纽带,陈某与赵某相识几天便登记系草率结婚,二人没有婚姻基础,赵某与陈某结婚的真实目的是为了骗取金钱,根本不存在夫妻感情而言,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准予周某与陈某离婚,由于赵某在庭审中放弃了追回彩礼的诉请,该款已交给公安机关处理。有道是:“千里姻缘一线牵”,若这感情之线仅靠金钱维系的话,其脆弱程度是可见一斑的。( 杨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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