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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7年出生的张某于2013年年底到法院起诉离婚,张某称由于和妻子马某婚前缺乏了解,婚后性格不和,没有共同语言,经常为一些琐事吵闹,夫妻感情已彻底破裂,故要求离婚。
庭审中张某的父亲张某某作为儿媳马某的证人出庭作证,其证明了张某要求离婚是因为张某在外有外遇,并不是与马某性格不和,感情破裂,希望儿子及时醒悟珍惜家庭。
法院认为:夫妻之间应当互相尊重,相互爱护。张某与马某系合法婚姻,且生育子女,双方在共同生活中,建立了一定的夫妻感情。近期因张某思想上产生变化,导致双方产生矛盾,虽在一定程度上损害了夫妻感情,但夫妻感情并未达到确已破裂的程度,张某也无其他证据证明双方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且马某坚决不同意离婚,愿意等张某细想改变。以后只要双方能多关心对方,多沟通交流,完全存在和好可能。故法院判决不准予张某与马某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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