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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中我们时常听到一个问题,假如你的妻子比你收入高,你会怎么办?其实对于这个问题现在看来很正常,因为现在国家政策好,女性发挥自己能力有足够的空间与平台,男性对于这个问题也应该从家庭幸福的角度出发,而不是因为个人面子等问题闹矛盾。
近日河口法庭开庭审理了一起离婚纠纷案件,原告林某(男)诉称自己与妻子马某在大学期间认识,毕业之后双方在合肥务工,并于2010年登记结婚,婚后刚开始双方感情很好,但是近一年争吵不短、感情不和,要求法庭判决双方离婚。承办法官在接到案件以后依法送达之后,并于约定的时间开庭审理此案。庭审中,林某一再坚称自己与被告感情不和,要求离婚。法庭欲进行调解也不予配合,但是却有无法举出夫妻感情破裂的证据。后经询问马某得知原告是在自己2013年升任部门主管之后才和自己出现吵闹现象,现在之所以诉求离婚是因为自己收入比原告高。
法庭认为被告马某的收入比原告林某高不能作为夫妻感情破裂的依据,依法作出了不予离婚的判决。同时针对原告这样的迂腐思想也进行了劝解,要他认清妻子努力工作、收入高也是为了他们双方更好生活这一根本目的。(张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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