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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今年1月16日在六安人民路邮局用EMS邮寄了4条金皖,两斤茶叶。票号1089169619104邮寄了两条金皖,保价400元,已丢失。票号1089169598704邮寄了两条金皖、两斤六安瓜片(精包装),还有一件打底衫,保价1000元。当时在邮局称重为5464克,邮寄途中至石家庄局发当时称重4.5公斤,至沧州局收,号码1018。
邮件签收时邮局已发现邮件出现问题,未提醒收件人当场验收;收件人出于对邮局的信任,也由于当时有急事,未当场验收。包裹到家后收件人也未及时打开包裹,等打开包裹后发现两条金皖丢失,还有两斤茶叶,一斤包装已被打开,茶叶已丢失,另外一斤也有半斤已被拆开。
现在邮局以邮件已被签收为由,只打算赔付800元。难道邮寄物品已保价,邮寄过程中出错还要邮寄人自己认损失。
理由:1.邮寄过程已发现邮件重量减轻为何不提醒收件人当场验收。2.我已保价,邮局在邮寄过程中出错为何让寄件人认损失。3.邮寄物品有当时邮局监控,不存在人为造假情况出现。4.问题邮件打开后一直留存为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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