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寿县男子周某某到浴池去洗澡无端被人打了一巴掌,气愤不过竟然朝自己打去,就这两下造成周某某颅脑闭合性损伤和鼓膜震荡伤。近日,寿县法院对这起公民生命健康权受损案公开进行了审理。
2013年11月27日下午2时许,周某某到寿县某乡镇一浴池洗澡,在二楼大厅休息时,左脸被邹某某无端打了一巴掌,周某某欲还手时却被他人抱住,出乎在场人的意料,周某某居然用右手打自己的脸部。事后经医院诊断,周某某伤情为闭合性颅脑损伤和鼓膜震荡伤。因双方无法达成赔偿协议,2014年1月20日,周某某来到寿县法院,要求邹某某赔偿其各项损失共计12308.78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公民享有生命健康权。公民、法人由于过错侵害他人财产、人身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本案中邹某某无故殴周某某,致周某某受伤,事实清楚,邹某某应当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证人证言证实,周某某被打后,气愤之下自己打了自己,周某某本人亦予以认可,因此周某某对自己伤情存在一定过错,应当减轻侵权人的部分赔偿责任,法院酌定邹某某承担80%的赔偿责任,周某某自负20%的赔偿责任为宜。经测算,周某某各项损失费用合计6644.17元。据此,法院判决邹某某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赔偿周某某5315.34元,驳回周某某的其他诉讼请求。(李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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