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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安民生] 舒城:“打沙机”掉落砸伤张某左手,工伤还是意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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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7-7 09:5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近日,舒城县人民法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原告张某诉被告褚某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案。


  张某在岳西县姚河乡街道从事机械修理行业七年,未取得资质资格,亦未领取营业执照。褚谋在位于晓天镇渣水河处从事沙石开采销售。双方曾有机械修理业务。2013年8月1日,张某受褚谋邀约,到褚谋石料场工地修理“打沙机”,“打沙机”机芯掉落将原告左手砸伤,致张某左手食指、中指受伤,张某遂委托岳西县安徽利民司法鉴定所进行工伤鉴定,该所认定原告左手食指、中指损伤构成工伤七级,后续治疗费约5000元左右。事发后,褚谋仅支付部分医疗费用,对原张某的其他损失未予赔偿。故诉至法院,要求褚谋赔偿: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等各项损失合计138863.71元。褚谋抗辩称双方之间不是雇佣关系而是加工承揽关系,张某从事机械修理行业多年,具备一定的专业水平,却无资质资格,又无营业执照,张某“打沙机”有故障应运至张某修理部修理才安全,而张某在没有安全保障下即在马路边进行修理,造成其伤害,过错明显属张某自己。


  案件在审理过程中,法院积极主持调解,最终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褚谋于2014年7月15日前自愿赔偿张某医疗费等九项费用共计71000元。(方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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