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11年5月舒城县男子袁某通过网聊认识了家住湖南省沅陵县女子舒某,两人聊得非常投机,一个月后约定见面,见面后两人觉得一见如故,很快便开始同居生活。
2012年年初双方在舒城县民政局登记结婚,同年12月份,婚生子袁小某出生。两人结婚后,袁某外出打工,舒某在家待产,基本上处于两地分居的状态。由于婚前相处时间极短,双方对彼此的性格及生活习惯了解不够,婚姻基础不牢。在孩子出生期间,袁某从外地回来,在这短暂的相处时间中,双方经常因为各种生活琐事发生争执。只要发生争吵,舒某便提出离婚,同时离家出走。2013年10月,双方因为舒某动手打骂袁某母亲一事再次发生严重争吵,舒某再次离家出走,至今未归。
2014年8月,袁某在寻找妻子无果的情况下,起诉至舒城县人民法院,要求离婚。法院依法受理了这起离婚诉讼。袁某诉称道:自己和妻子相处时间不够,属于草率结婚。婚后因为待人处事的方式不同经常争吵,未建立真正的夫妻感情,现妻子离家出走,遍寻无果。要求法院解除这桩名存实亡的婚姻。
根据原告袁某提供的被告舒某的娘家地址,法院依法邮寄了传票,但是无人签收。经多方打听,也无法得知被告下落,法院只好公告送达。
公告期满后,法院将如期开庭审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