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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满的婚姻需要建立在彼此的忠诚与信任之上,以一时的隐瞒取得是暂时的幸福,也为以后的生活埋下一颗定时炸弹。近日霍邱县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妻子因丈夫隐瞒患有精神病事实而诉求离婚的案件,最终判决双方离婚。
原告陶某(女)与被告刘某(男)于2012年9月经人介绍相识,双方恋爱不久即于第二年正月办理结婚登记,婚后不久陶某发现刘某偶尔会有“疯疯癫癫”的情况,同时有一定的暴力倾向,后多次询问得知刘某患有精神病,虽经多次治疗仍未能治愈。陶某认为丈夫刘某欺骗自己,如果自己知道其患有精神病绝不会与其结婚,现在其疾病没有治愈并且在发病时殴打自己,故诉求离婚。
法庭经审理查明,被告刘某患有躁狂症,虽经治疗使得病情得到一定的控制,但是仍未能彻底治愈,加之当事人双方婚前、婚后相处时间较短,并未建立起较深的夫妻感情,而且被告的精神病表现出一定的暴力倾向,为避免陶某进一步受害,理应支持其离婚诉求。同时,原告提出假如判决离婚,其给予陶某的彩礼应予以返还的反诉要求,因双方结婚时间较短符合相关法律规定,原告方应酌情予以返还。(张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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