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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系霍山县政府机关一名工作人员,于10月26日携家人及朋友一行共三名大人,二名孩子,自驾车前往毛担厂镇东石笋风景区游玩。
中午1点30分左右,在东石笋风景区大门购买门票(三张,二名小孩免票)后,行车进入景区。
车辆开进景区几分钟路程后,发现前方路段地面上有钢缆,但是路上没有任何警示标志,也没有任何施工人员,于是准备开车直接过去,但是当车辆开到钢缆前面时,突然该钢缆升起,横在了风景区主干道正中,当时车速不快,本人急刹车但是钢缆还是碰撞到了汽车,导致车辆左前A柱、、左前翼子板、左后视镜车漆受损,车上孩子因为急刹车,头部撞伤。本人下车后,才发现道路右侧树丛中有大约6至7名施工人员正在进行电线杆施工。汽车碰撞后,没有任何人前来查看车辆情况,我们隔着马路和树丛跟施工方理论,施工方推脱说他们不归景区管理,而且负责人不在,无人负责。(当时争执持续10分钟,在场的施工人员都能作证。)
地面钢缆突然升起,路面上没有任何警示标记,道路边没有任何人员警示,施工方只推脱说在离事发地3分钟车程的风景区大门口树立了一张正在施工警示牌。本人当时车速较慢,但是再慢也无法躲闪马路中间突然升起的钢缆。
在此,我想请金安区旅游局解答:
本人购买门票后进入景区,在景区内发生钢缆伤车伤人事件,景区方面是不是应该承担责任?请金安区旅游局给我一个合理的处理意见,为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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