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兄弟之间本应该是互相依靠、互相帮助的关系,但是本案中的两兄弟为了相邻农田排水问题竟大打出手,最终一个头部受伤,一个领受刑罚,2014年5月28日,舒城县人民法院依法判决了该案。
家住舒城县城关镇的郑某和郑某某本是两兄弟,但双方常常因为一些小事引发冲突,关系一直不是很好,2013年8月26日17时许,郑某与郑某某因相邻农田排水发生争吵和拉扯,郑某将郑某某推到在地,并用手掰郑某某抓住其裤腰带的右手拇指,致郑某某右拇指中节指节脱位,郑某某则咬伤郑某左臂,次日早晨5时许,二人在田间相遇,因言语不和再次发生矛盾,郑某某拿起郑某的铁锹并挥舞,致伤郑某左臂手肘部。郑某抓住铁锹,顺势将郑某某甩入一旁的水渠中,并用锹致伤郑某某的头颈部。经法医鉴定:郑某某右手损伤程度为轻伤,头皮损伤程度为轻微伤,郑某左上臂损伤程度为轻微伤。
法院在审理过程中主持调解,郑某赔偿了郑某某医药费4500元,郑某某对郑某的行为给予了谅解。法院在审理时认为:郑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一人轻伤,其行为已经构成了故意伤害罪。故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
大打出手只为水,让他三尺又何妨。我们不应该被生活中的琐事蒙蔽了双眼,如果始终怀着宽容大度的来面对生活那么这样的案件就可以尽可能的避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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