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舒城县百神庙镇的温某年逾30才遇到自己心仪的女孩胡某,两人一见钟情,同居一年后,领取结婚证书,成为正式夫妻。婚后不久,两人的婚生女出世,小名圆满,象征着两人美好圆满的爱情。但是就在女儿出生一个月后,两人因生活上的琐事发生了争吵,胡某一气之下带着女儿离家出走,从此杳无音信。起初,温某多处寻找,多方打听,多次去到胡某的家乡湖北邯郸,但无法得知妻儿下落。两年过去后,温某心灰意冷,渐渐放弃了寻找。转眼四年多过去了,妻子仍然没有回家,虽然十分想念孩子,但是温某觉得和妻子之间已经没有了感情,故起诉至舒城县人民法院,要求离婚。 法院受理后,将传票邮寄至胡某娘家,无人签收。于是公告送达了诉状及开庭传票。开庭审理后,法院认为:原、被告因琐事发生争吵后,被告即带着孩子离开原告,夫妻长期分居,夫妻关系名存实亡。现原告起诉要求离婚,应予准许。婚生女由被告带走,长期随被告生活,且原告寻找不知下落,故暂由被告抚养。 夫妻缘分来之不易,遇到了就应该好好珍惜。胡某离家出走导致夫妻离婚,只会给自己留下难以弥补的遗憾。(陶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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