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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农村,因为农田离住宅区较近,再加上农民们喂养了家畜,经常会发生家畜到农田里糟害了庄稼,田主为了避免庄稼受遭殃往田里撒农药。殊不知,在自家田里撒农药造成一定后果也是犯罪。近日,寿县法院审结了一起破坏生产经营罪。 公诉机关指控:家住寿县涧沟镇的农民徐某,因其自家田里的麦子被牛羊吃了,于买了农药“3911”洒在地里,后被邻居陈某家的羊吃了,造成陈某家11头羊死亡。其行为触犯刑法,构成破坏生产经营罪,应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法院审理认为:徐某为了报复泄愤,毒死11头羊,陈某损失1680元,造成严重后果,其行为构成破坏生产经营罪,公诉机关指控成立。因徐某年满75周岁,且认罪态度良好,可从轻处罚。最后,法院依法判决徐某有期徒刑六个月,缓期一年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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