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怀孕后为给孩子一个名份,90后女孩赵某挺肚嫁人,婚后生活,却感觉到并不如意,赵某诉请离婚。近日,这起离婚案件在舒城县人民法院审结,原告赵某以夫违背承诺未将孩子当亲生子看待为由诉离婚被驳回。
原告赵某诉称:2012年在外打工时,交友不慎怀孕,为给孩子一个名份,在家人的介绍下认识了被告于某,在订婚前,便告知被告怀他人孩子的事实。不久,原、被告登记结婚。由于原、被告婚前了解较少,婚后无感情基础,双方产生矛盾。赵某认为,孩子并非被告于某亲生子,于某也违背了婚前的承诺,并没将孩子当亲生看待,不但不给生活费,还经常遭被告殴打,造成夫妻间无法共同生活。现要求离婚,抚养孩子,被告于某给付抚养费。
法庭上,被告于某辩称:不同意离婚,原告婚前怀孕,被告知晓,但愿意接受。双方婚前自愿相处,虽然偶有矛盾,但夫妻感情并未破裂,请求驳回诉请。
法院审理查明:2012年上半后中旬,原、被告经人介绍相识,相识时原告已怀孕,在双方交往过程中,原告告知了被告怀孕的事实。同5月双方举办了结婚仪式,并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不久,原告生育一子。孩子出生后两个月,原告外出打工。法院认为,原、被告系合法夫妻关系,婚后因家庭琐事产生矛盾,致夫妻关系不睦,只要双方互谅互让,夫妻关系一定会有好的改善,依据相关法律规定,不准原告赵某与被告于某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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