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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舒城县人民法院公开宣判一起非法行医案。被害人涂某在舒城县某社区卫生所输液后回到家中猝死,其“主治医生”高某因无医师资格被法院依法判处二年有期徒刑。
25岁的涂某去年大学毕业,事发前回舒城老家探亲,今年6月10日早晨因身患感冒在舒城县某社区卫生所就诊,“医生”高某接诊诊断后,让护士为涂某测皮试(+头孢),20分钟后,未发现涂某有不良反映,遂开具处方笺:分别是4克的头孢哌酮钠舒巴坦、1.2克的克林霉素、20毫升的清开灵、2克的维生素C 、5毫克的地塞米松,总共5瓶水,计800毫升。该卫生室药剂人员配药后,护士对涂某进行静脉注射药物治疗,10时20分许,涂某静脉注射结束后回到家中,上厕所时摔倒地上,发生抽搐等突发状况,后经舒城县人民医院抢救无效于当日11时40分许死亡。
2014年6月18日,经安徽正源司法鉴定所法医学鉴定:涂某因药物过敏,诱发病毒性全心炎发生急性心力衰竭,导致心源性猝死;另查明,被告人高某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在卫生室接诊并开具处方治疗患者,出现死亡后果,被告人高某非法行医行为侵犯了国家对医疗机构和医务从业人员的管理秩序以及公民的身体健康权利,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非法行医罪。鉴于高某有自首情节,并就民事赔偿部分与被害人涂某家属达成协议并取得被害人家属谅解,舒城法院遂认定被告人高某犯非法行医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王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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