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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播:琼瑶诉于正等侵害著作权案一审宣判 获赔500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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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2-25 15:2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宣判结果】1、被告湖南经视公司等四被告停止《宫锁连城》的复制、传播和发行;2、判决生效10日内,被告于正需要在门户网站的公开位置向原告琼瑶赔礼道歉;3、于正在内的五被告一同支付原告500万元人民币;4.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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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现场40分钟前
于正工作室发表了声明:“2014年12月25日,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宣读了陈喆(笔名琼瑶)诉余征(笔名于正)等四家公司侵害著作权纠纷案件的一审判决书,于征等四家公司的合理诉求没有得到法院支持,我们对此表示遗憾。我们认为:一审判决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适用法律不当,因此,我们将依法提起上诉,维护合法权益,并期待法律公平公正的裁决。”





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42分钟前
【琼瑶诉于正等侵害著作权案一审宣判】判决书中裁判说理部分摘要(四)。







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49分钟前
【琼瑶诉于正等侵害著作权案一审宣判】判决书中裁判说理部分摘要(三):剧本《宫锁链城》作品涉案情节与原告作品剧本《梅花烙》及小说《梅花烙》具有创作来源关系,构成对剧本《梅花烙》及小说《梅花烙》改编的事实。







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57分钟前
【琼瑶诉于正等侵害著作权案一审宣判】判决书中裁判说理部分摘要(二):1.足够具体的人物设计,情节结构和内在逻辑串联无疑是受著作权法保护的重要元素;2.原告列举的“桥段”应归类为“情节”。







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1小时前
【《梅花烙》小说/剧本著作权均属琼瑶】判决书中裁判说理部分摘要:1.原告提交的剧本《梅花烙》文本确系电视剧《梅花烙》剧本文本;2.剧本《梅花烙》的作者及著作权人均为本案原告陈喆(琼瑶);3.小说《梅花烙》的作者及著作权人均为本案原告陈喆(琼瑶)。







新华社熊琳1小时前
法官在宣读判决(荆天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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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社熊琳1小时前
庭审现场原告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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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社荆天1小时前
记者们已经架好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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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社熊琳1小时前
北京三中院开庭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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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1小时前
书记员入庭,宣读法庭纪律。书记员请审判长、审判员入庭。





新华网2小时前
今日下午,琼瑶起诉于正侵权案将在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宣判。这场持续8个多月的“维权之战”将告一段落。三大疑问将获得解答:疑一:《梅花烙》剧本著作权是否属于琼瑶?二:于正是不是抄袭?三:涉抄袭剧目会受到怎样的处罚?







我在现场1天前
23日下午,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官方微博发布消息,将在2014年12月25日14时公开开庭宣判陈喆(笔名:琼瑶)诉余征(笔名:于正)、湖南经视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东阳欢娱影视文化有限公司、万达影视传媒有限公司、东阳星瑞影视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侵害著作权纠纷一案。







我在现场1周前
琼瑶11日晚间,通过花非花雾非雾的微博发声回应此事:“一支‘正义之师’出现了!当我看到这份联署,顿时泪奔!我一直以为我在孤军作战,原来我并不孤独。千言万语,无法表达我现在的激动和感谢!109位编剧,谢谢你们。“





新浪娱乐1周前
【史航:于先生和我们不太算一个行业】《铁齿铜牙纪晓岚1》的编剧史航说:“行业自洁,是每个从业者不忘初衷、不负本心的表示。抄袭是不容易铲除的,我们只是希望让抄袭者的日子没那么如意,让这个行为的代价比他想像得大一些。”史航称联名的目是让观众知道,“我们跟于先生其实不太算是一个行业的。这样对谁都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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