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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
发表于 2015-5-5 08: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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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如皋城公馆8号楼,恒远公司实际控制人朱军所居住的三楼住宅房,房屋面积110平米,分摊的住宅用地使用权面积约4.8平米,公摊约百分之二十。售价每平米6000元。则
朱军的8号楼住宅房房地产价值===110平米*6000元/平米==660000元
朱军的8号楼住宅房价值=========110平米*1200元/平米==132000元
朱军的8号楼4.8平米的土地使用权价值==660000元—132000元==528000元
所以,所有的开发商在做售楼广告宣传时,一律统称某某地产。如恒远公司宣传时称“恒远地产”,恒科公司宣传时称“恒科地产”,没有一家房地产公司称自己是“房产公司”。
因此,房子只是土地上的附着物,土地使用权价值才是房地产的核心价值。故公信评估公司按照开发商的意思,违法只评部分房子的价值,而不估商业土地使用权价值的行为,致使六公房估字【2014】第0950号房地产价格评估报告书严重失真,涉嫌诈骗,严重违法。六拆裁字【2014】1号裁决书,失去合法性的基础。
被上诉人所作的具体行政行为严重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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