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主: 法治中国

关于要求拆除门前塔吊的函及请求贵所对本人一直以来所报的警

 火...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15-5-7 23:21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自己老发这些,应该要社会评论,不要自发自评,有能力默默无文,没有能力和事实的东西而扰乱我们论坛实质,请保护我们论坛名誉!请你到二院观察一段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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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5-5-8 08:22 | 显示全部楼层
呵呵,你潜在水里,咋知道岸上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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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5-5-8 09:20 | 显示全部楼层
有没有好处听说话,有没有腐败看做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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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5-5-8 10:18 | 显示全部楼层
昨天六安市建工局来人说:“全国塔吊三百八十多万台,没有一个倒掉的。”本人说:“既然这样,你们建工局给一个安全保证书”。“不可能”!“给一个处理意见”,“不可能”。“包工头给你一个公示”,“公示什么”?   公示可以违规操作,违规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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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5-5-8 18:11 | 显示全部楼层
昨天下午百度一下,塔吊倒掉事件很多。如马鞍山2015年元月15日塔吊倒掉,造成两死一伤、余姚塔吊倒掉事件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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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5-5-8 20:17 | 显示全部楼层
六安市建工局个别管理人员视安全为儿戏,如果塔吊倒掉,你有什么能力担当相应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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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5-5-8 22:44 | 显示全部楼层
2015年下午16点12分,六安市建工局有关人员手里拿着“处理意见”让我老婆签字,我老婆拒签。理由是:1、塔吊未拆除,仍在违法施工;2、塔吊的后臂仍在本人的房顶上,也就是说本人的房屋在塔吊后臂的半径范围内,六安市建工局的处理意见,肯定是违法的;最后该工作人员一只手把所谓的处理意见放在竖着的旧板上,另一只手用手机拍照,大概的意思视为送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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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5-5-9 07:24 | 显示全部楼层
人生在世,安全第一,没有安全,一切都是零。作为六安市建工局安全管理人员,置他人的人身安全、财产安全于不顾,违法许可安置塔吊。试问你的安全意识在哪里?你的职业道德在哪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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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5-5-9 13:40 | 显示全部楼层
为了一己之利,置他人人身安全、房屋安全及其他财产安全于不顾,违法施工道德何在?35日内六安市建工局你能保证一切安全吗?!能,就写一个安全保证书;不能,就即时停止违法施工并拆除本人门前全部塔吊!安全不是儿戏!!!
违法施工,就是涉嫌故意毁坏公私财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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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5-5-9 16:11 | 显示全部楼层
安全为天!!!安全为天!!!
违法施工,就是涉嫌故意毁坏公私财物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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