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阅读703
  • 回复0

[六安民生] 六安男子与妻子签订出轨补偿协议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15-7-20 21:1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妻子出轨,丈夫多次暴力阻止未果,竟然提出补偿,遂与妻子签订出轨补偿协议,只要妻子与小三每月补偿自己2000元,就默许妻子的出轨行为。日前,霍邱县法院审理了这起荒唐的婚姻家庭纠纷案件。

2005年,晓梅经人介绍与丈夫孙强相识,不久二人就在双方父母的主持下结婚。婚后,两人到上海打工,每月的收入也不错,本以为过段时间就能积攒一些本钱自己做小生意。谁知道一起生活一段时间后,晓梅发现丈夫一身坏毛病,性格暴躁,有暴力倾向,而且喜欢赌博,每个月都因为赌博输掉很大一部分收入。

晓梅为此多次与孙强发生争吵,但是孙强却丝毫没有改正,有时孙强输钱之后还拿晓梅出气。

时间长了,晓梅对丈夫的感情慢慢淡薄了。2012年,晓梅认识了同在一个工厂打工的单身男子李某。由于李某对晓梅比较照顾,晓梅竟然对其产生了感情,两人私下建立了“恋爱”关系。

不久,晓梅出轨的事情就被丈夫孙强发现,孙强为此多次毒打晓梅,晓梅仍不肯与李某断绝关系。孙强多次暴力制止未果,竟然“灵机一动”产生了要求妻子及李某“补偿”的念头,于是告诉晓梅,只要晓梅与李某每月支付一定的补偿,就默许晓梅与李某的往来。

晓梅将丈夫的想法告诉了李某,李某表示同意,晓梅最终与孙强达成每月补偿孙强2000元、但是孙强默许其与李某交往的协议。

刚开始,晓梅每月都支付2000元,但是几个月之后晓梅感觉经济压力越来越大,每月给孙强的“补偿”越来越少,孙强为此多次打骂晓梅。

2015年,晓梅产生了与丈夫离婚的念头,于是起诉至法院要求离婚。在法院审理过程中,孙强表示同意离婚,但是要求妻子补齐拖欠的“补偿款”。

鉴于双方都同意离婚,法院准予二人离婚,但是晓梅夫妻二人签订的出轨补偿协议,违反伦理道德,不具有法律效力,故孙强要求晓梅补齐拖欠的补偿款的意见,法院不予支持。(文中均化名)(蒋光勇)


六安论坛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侵权举报:本页面所涉内容为用户发表并上传,相应的法律责任由用户自行承担;本网站仅提供存储服务;如存在侵权问题,请权利人与本网站联系删除!举报微信号:点击查看